教高〔2022〕1號
為規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維護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高校用以認定學分的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校要切實履行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責任
1.高校是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辦法,規范課程選用、教學、評價、督導和學分認定等管理制度,將在線開放課程納入日常教學管理,做到線上與線下課程同管理、同要求。
2.強化課程選用管理,實行嚴格的意識形態審查、內容審查和質量監督,確保課程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符合科學性、適用性要求。不得選用內容陳舊、服務質量差的在線開放課程。
3.對選用的在線開放課程要配備課程責任教師,全面負責課程教學服務與管理,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學生違紀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
4.嚴格考核評價管理,根據課程教學實際,嚴格學習過程和考試監管,在考試中通過人臉識別、雙機位等技術手段強化考試監督。不得將在線開放課程考試完全交由在線課程平臺等第三方負責。
二、高校要加強對在線開放課程教師的管理
5.高校在線開放課程主講教師及教學團隊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實施完整的教學活動,并及時更新課程內容,做好在線服務,確保上線課程質量。
6.選課高校責任教師應當配合在線開放課程主講教師及教學團隊的教學活動,加強學習組織和課業輔導,強化課程考核監督管理。
7.對造成教學事故的在線開放課程教師或選課高校責任教師,由其所在高校根據教師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等給予相應處分。
三、高校要嚴格學生在線學習規范與考試紀律
8.高校學生應當按照其所在學校選課要求,通過教務系統選修在線開放課程,簽署在線學習誠信承諾書,遵守課程學習紀律和考試紀律。
9.嚴禁出借個人學習賬號給他人使用,嚴禁通過非法軟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術服務等方式獲取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的“刷課”“替課”“刷考”“替考”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傳播課程考試內容及答案。
10.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由涉事學生所在高校根據學生管理規定、學生紀律處分管理規定等,取消課程成績,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相應處分,并記入學生檔案。對參與組織“刷課”“替課”“刷考”“替考”并構成違法行為的學生,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完善在線開放課程平臺自我監督機制
11.提供學分課程的平臺必須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平臺安全保護等級不應低于第三級。
12.嚴格執行在線開放課程上線基本規范,建立課程內容、質量審查和運行保障制度,嚴把政治關、學術關、質量關。未經高校審查并正式推薦的課程不得受理,達不到基本規范要求的課程不得上線。
13.強化學習過程監控,充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依法依規對身份認證、課程內容、討論記錄、學習數據實施監控,有效識別“刷課”“替課”“刷考”“替考”行為。
14.根據高校教學需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高校學生學習數據。發現“刷課”“替課”“刷考”“替考”的學生,應當予以記錄并通報學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學生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5.嚴格遵守國家網絡安全管理規范,確保意識形態安全、信息內容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運行服務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傳播、在線服務中斷、數據篡改和師生個人信息泄露。
五、健全課程平臺監管制度
16.建立課程學習過程監管機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建設高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與服務平臺,對在線開放課程教學過程實施大數據監測。提供學分課程的平臺必須向高校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與服務平臺提供開放用戶身份數據,開放課程訪問數據、學習行為數據以及相關運行數據,便于教育行政部門對課程質量和教學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監測情況,及時對異常學習行為集中的高校、平臺進行通報。
17.建立課程平臺“黑白名單”制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提供學分課程的平臺進行備案審核,監管規范、課程質量高、管理服務好的平臺進入“白名單”,并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政務網站上公布,“刷課”問題頻出、課程質量低劣、管理服務落后的平臺列入“黑名單”。高校必須從列入“白名單”的平臺上選用學分課程。
六、建立多部門協同聯動機制
18.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和監督學校落實主體責任,會同國家和省級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治理。
19.網信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研判意見,依法對“刷課”APP和違法售賣課程的平臺、賬號進行處置。
20.電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刷課”網站和APP。
21.公安部門依法打擊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償“刷課”服務違法犯罪活動。
22.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職責查處相關違法違規市場經營活動。
請各地各高校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職業教育以及高校舉辦的學歷繼續教育在線開放課程教學管理參照實施。
教育部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