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推進教學教研活動的開展,進一步規范教學教研指導活動經費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教研指導費用包括項目評審、教學競賽評審、專項培訓、學術講座、專家指導等一系列教學教研指導費用。
1.項目評審費:指學院開展的質量工程建設、教學改革、科學研究等各類院級項目的評審費用(包括立項、結項、驗收、復評等過程)。
2.教學競賽評審費:指學院舉辦的各類教學競賽的評審費用(包括說課、說專業等)。
3.專項培訓課酬費:指學院舉辦的各類校內專項培訓的課酬費用。
4.學術講座酬金費:指學院或系舉辦的各類學術講座的酬金費用。
5.專家指導費:指學院一些重大工作(如省級、國家級項目申報,省評估診斷等)校外專家指導費用。
第三條 由學院或系組織的各類教學教研指導活動,可按本辦法向被邀請的校內外人員、專家支付相關費用。
第四條 教學教研指導費用標準。
1.項目評審費用標準。費用標準按照評審每項(指每門課程、每個專業、每個課題等)每人計2課時。(課酬標準為專任教師課酬標準)。
2.教學競賽評審費用標準。費用標準按照評審每場每人計2課時(課酬標準為專任教師課酬標準)。
3.專項培訓課酬費用標準。費用標準包括實際發生課時和準備課時,準備課時統一計2課時(課酬標準為專任教師課酬標準)。
4.學術講座酬金費:
講師每場200-300元;副教授每場400-500元;教授每場600-1000元;省級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每場1000-2000元、國家級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每場2000-3000元、國際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每場3000-5000元。
5.專家指導費用標準。省級專家每項1000-2000元;國家級專家每項3000-5000元。
第五條 教學教研指導活動申報及審批
1.校內項目評審活動申報。校內項目評審活動由教務處提交相關評審活動安排,報院辦公會審批。
2.校外專家教學教研指導活動申報。各系(部)組織的各類教學教研指導活動,應首先提出申請,填寫“校外專家教學教研指導申請表”,系部負責人簽字,教務處負責人審核,經院辦公會審批后執行,同時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教學教研指導經費辦理流程。
1.校內項目評審費用。每項評審工作完成后,按照評審活動安排,結合實際核定評審人員工作量,填寫“XX項目評審費用申請表”(附專家資料),項目組織部門負責人審查,分管院長審核,院辦公會審批后費用單獨發放。
2. 校外專家指導費用,按學院財務辦理流程進行辦理。
第七條 在教學教研指導活動中,如有其它特殊工作指導經費需要,屆時另行專項報告申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校內外專家教學教研相關活動申請表
2. XX項目評審費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