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院教師競賽的組織和管理,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各級各類競賽,推動專業建設與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競賽范圍
本辦法只針對與學院所設專業相關的競賽,范圍包括:
1.教學技能類競賽(包括講課、信息化教學、微課、說課、說專業、教案設計、課件設計等);
2.職業技能類競賽。
二、競賽級別
根據競賽活動組織單位的級別不同,競賽級別劃分如下:
級別 |
類別 |
競賽活動組織單位 |
國家級 |
一類 |
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獨立主辦(或牽頭聯辦)的全國性競賽。 |
二類 |
1.由國家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全國性競賽; 2.由教育部所屬行指委、教指委等獨立主辦(或牽頭聯辦)的全國性競賽; 3. 由國家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主辦的全國性競賽,且分省賽區競賽是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承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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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 |
由國家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主辦的全國性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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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一類 |
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獨立主辦(或牽頭聯辦)的全省性競賽,或承辦的國家級一類競賽的全國性競賽分省賽區競賽。 |
二類 |
由省級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全省性競賽,或承辦的國家級二類競賽的全國性競賽分省賽區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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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 |
由省級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主辦的全省性競賽,或承辦的全國性競賽分省賽區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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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 |
由學院主辦的全院性競賽。 |
三、競賽組織管理
1.競賽組織
教務處負責全院教師競賽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各系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負責配合競賽的開展。
2. 競賽安排
(1)對參加國家級、省級一、二類競賽,由學院根據實際統一安排,按相關文件通知要求執行,學院予以經費資助與獎勵。
(2)對參加國家級、省級三類競賽,由各系根據實際自行確定安排,自主參賽,學院不予經費資助但予以獎勵。
(3)對參加院級競賽,按學院相關文件通知要求執行,學院予以獎勵。
3.競賽申報、審批
(1)各系參加省級及以上各類競賽,事先均須填報《學院教師參加競賽項目申報表》(附件1),上交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分管院長同意,院黨委會審批后,方可進行。
(2)組織院級競賽,事先須申報競賽方案(包括賽項名稱、時間地點、參賽規模、賽項內容、獎項設置及經費預算等),經分管院長審核,院黨委會審批后,方可進行。
4.競賽實施
(1)參賽批準后,各系要制訂參賽具體實施工作方案,明確競賽的組織報名、參賽教師選拔和現場比賽等工作安排,并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教務處。
(2)參賽教師要認真做好競賽各項工作,確保競賽工作任務完成,力爭取得優異成績。參賽教師備賽主要利用業余時間進行,不得占用正常上課時間。
(3)各系要做好競賽資料收集工作,及時用文字、照片、視頻等方式記錄競賽過程中的重要活動和環節。
(4)競賽活動結束后,各系要及時做好競賽工作總結、獎勵結算及相關資料歸檔等工作。各系須將《競賽工作總結》、《獲獎選手名單統計匯總表》(附件2)和獲獎證書掃描件上報教務處。各系競賽資料歸檔主要包括文件通知、競賽報名、方案報告、照片視頻、證書獎杯(獲獎作品)等方面。
四、競賽費用
組織或參加競賽所需費用(包括報名費、資料費、會務費、器材購置費、制作耗材費、比賽用餐費、參賽差旅費、獎勵費等),事先均須申報,經院黨委會審批后,按學院財務、資產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五、競賽獎勵
1. 對參加各級各類教師競賽獲獎的教師,除全額獲得競賽主辦單位的獎勵外,學院予以一定獎勵,有關獎勵標準見附件3。對獲獎的教師在學院的評優評先等方面優先。
2. 對參加各級各類教師競賽為學院獲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績效獎勵經費的,學院按獎勵經額的5%予以參賽教師個人和團體特別獎勵。
3. 對競賽獎勵發放,由教務處統一審核申報,經分管院長同意,院黨委會審批后,按學院財務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