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學生成為道德品質優良、職業技能過硬、綜合素質一流的技術技能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獎學金是指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優秀在校生的專項獎學金。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型、標準和比例
第三條 設立校長獎學金、綜合發展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三類學校獎學金。
第四條 校長獎學金為學校層面設立的最高級別獎項,用于獎勵學校學生中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卓越的同學。每年各學院推薦1人參與學校評選。校長獎學金按照8000元/人/年予以獎勵,擇優頒獎,評選名額可空缺。
第五條 綜合發展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分為三個等級:
一等獎學金:每人3000元,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0.1%;
二等獎學金:每人2000元,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0.3%;
三等獎學金:每人1000元,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0.5%。
第六條 單項獎學金為專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勤奮學習、敬業奉獻、文體活動、創新創業、志愿服務、熱心助人、孝老愛親、自強不息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按照2000元/人/年標準獎勵,擇優頒獎,評選名額可空缺。
第三章 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第七條 申請各類獎學金的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養;
2.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模范遵守和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宿舍文明創建和各項集體活動;
4.誠實守信,無考試舞弊、惡意拖欠學雜費等行為;
5.學習勤奮,無補考、重修和無故缺考;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健身活動,身心素質良好,體育成績達標;
7.遵紀守法、文明上網、嚴于自律,在校期間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第八條 獎學金評定具體條件
(一)校長獎學金評選條件
申請校長獎學金,除需滿足第七條列出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
1.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均位列專業(班級)第一名;
2.創新能力突出,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素質成績單總分排名位于專業前1%。
同等條件下滿足下列條件的學生優先評選:
1.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或國家級各類重要比賽,入選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
2.在各項技術技能競賽中為學校爭得了榮譽,并獲得省級以上表彰者;
3.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或社會公益事業中樹立良好形象,作出突出貢獻,贏得社會贊譽;
4.關心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對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提出有影響、可操作的建議和方案,被學校有關部門吸收和使用,為學校發展建設做出突出貢獻。
(二)綜合發展獎學金評選條件
申請綜合發展獎學金,除需滿足第七條列出的基本條件外,應以學生上一學年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為主要依據,具體如下:
一等獎獲得者學年總評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均須在專業(班級)的前3%;
二等獎獲得者學年總評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均須在專業(班級)的前5%;
三等獎獲得者學年總評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均須在專業(班級)的前10%。
(三)單項獎學金評選條件
申請單項獎學金,除需滿足第七條列出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各評選單項的具體要求。
厚德獎:厚德成績單得分的年級排名作為評選的主要依據。獎勵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和服務奉獻社會、團結友愛同學等方面表現突出,有效提升學校在社會上的知名度與美譽度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在志愿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先進事跡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媒體報道者優先,獲評學生授予“厚德之星”稱號。
尚學獎:尚學成績單得分的年級排名作為評選的主要依據。獎勵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特別優異或學習成績進步明顯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參加大學生英語競賽或“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并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者優先,獲評學生授予“尚學之星”稱號。
精業獎:精業成績單得分的年級排名作為評選的主要依據。獎勵專心技術技能,立足所學專業知識,取得突出的技術技能成績,代表學校在省級及以上職業技能類競賽、創意設計類競賽、科技創新類競賽等中上獲得相關獎項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參加省級及以上技術技能競賽或在“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者優先,獲評學生授予“精業之星”稱號。
力行獎:力行成績單得分的年級排名作為評選的主要依據。獎勵多次參加校內外大型文體活動;或在文明校園創建和愛國衛生運動等活動中表現突出,為學校發展建設奉獻力量;或在擔任校、院、班級學生干部期間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成績顯著的學生;同等條件下代表學校在校外文藝匯演、體育比賽中斬獲省級及以上榮譽或獲得省級以上表彰者優先,獲評學生授予“力行之星”稱號。
第四章 評選要求和程序
第九條 獎學金的評定要求
1.學校獎學金評審工作每學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學期集中開展。各類獎學金均采取學生自愿申報原則。學校每年對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各學院根據學校要求,組織學生申請各類獎學金,以班級為單位成立民主評議小組,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嚴格按照規定和比例進行評選。各二級學院成立專門的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院學生評獎的部署、指導、監督和匯總工作。
2.為確保評選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所有評選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評選的原則,嚴格執行三級評審(班級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各二級學院評審工作小組初審確定擬獲獎名單、學工處復審后報校黨委會確定最終名單)、兩級公示制度。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獎勵對象。
第十條 各類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1.學生申報。學校發布評選通知,下達評獎名額及標準后,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向所在學院遞交申請材料。
2.民主評議。學生所在班級在輔導員指導下進行民主評議推薦,將評審結果提交學院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
3.學院審核。學院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按照通知要求,嚴格審核,確定本學院擬推薦名單,將初評結果報院務會研究,公示3天無異議后將初評名單上報學工處。
4.學校評審。學工處根據各獎學金評選辦法,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通過專家評審、面試答辯、線上投票等方式,確定擬獲獎名單,公示3天無異議后將初評名單上報校黨委會。
5.確定人選。校黨委會研究確定最終名單。
第十一條 獎學金的發放及使用
1.獎學金由財務資產處統一發放;
2.獎學金獲得者應將獎學金用于本人的學習、生活等實際需要,不得用于揮霍浪費,如發現此種情況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取消所獲得的榮譽稱號。
3.凡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者,對其獎學金停發或追回。
第十二條 其他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施行,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