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的《關于開展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初評工作的通知》,我校將于11月10日—12月5日組織全校學生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評定對象及評選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象:
經學校認定的14級、15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必修課無掛科,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困難學生中排名前5名。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對象:
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2、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生活儉樸、節約。
二、資助名額及資助標準
2016年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共152名,資助標準為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名額共1140名,其中一等助學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分兩次發放,此次只下撥秋季學期獎金,即按人均1500元/學期。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系部名額分配詳見下表。
三、評定辦法
參照《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個人申報,班級、系級評審(11月10日—11月20日)
1、各班要組織一次專題班會,宣傳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的有關情況,學習《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及《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并按照其認定標準進行評定。
2、符合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格,詳細說明申請理由,并提交由教務處蓋章的學年度成績單(含總評成績)和各種相關獎勵證書的復印件;符合申報國家助學金條件的學生提出書面申請,注明申請等級,填寫相關申請表格,詳細說明申請理由。
3、班級在公示無異議后將初評結果及相關評審表格報各系部進行審核。各系審核后將結果及相關評審表格(含電子檔)報送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資助中心復核、學院終審(11月21日—12月4日)
1、資助中心根據各系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后進行公示。
2、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資助中心將名單報學校辦公會審定。
3、學校辦公會審定通過后,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報送時間: 12月5日
五、工作要求:
1、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得和國家獎學金兼得。
2、各班要按評定要求成立含學生代表的評審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進行評審,綜合考慮學生道德品質、學習表現情況等,切實將指標落實到位。
3、要實行等額一次評審,不得預留指標,不得以“學生輪流分年受助”進行評審;評審出的名單要在班級進行公示。
4、各系各班要嚴格按規定的時間組織評定,并按時上交,不得拖延。
5、評定過程中填報的各種表格、資料要完整、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附件一: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二:湖北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匯總表
附件三:湖北省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四:湖北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
附件五:銀行卡號登記表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