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做好大學生心理危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系:
為實現全員全力全面做實大學生心理危機防控工作,切實關愛大學生健康成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心理危機預警
各系應完善“學校——院系——班級——宿舍”四級心理危機預警機制,發揮心理專干、輔導員、心理委員、寢室長、黨團學生干部等群體作用,延伸工作觸角,筑牢扎密心理危機防控網絡。應用《班級晴雨表》摸查班級學生思想和心理動態;及時開展具有系部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努力培養大學生樂觀開朗、積極陽光的心態;有計劃地開展心理主題班會、團體輔導活動,培養學生心理自助和求助的意識與能力;全面營造心理育人大環境,建議系部通過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升全系教職員工、學生對心理危機的敏銳性,做到全員覆蓋,全員參與,全員預警。
二、強化心理危機篩查
一是積極配合校心理健康中心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二是要把日常教育談話與危機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及時發現需重點關注的對象;三是在大學生心理危機易發的關鍵時間節點,比如春秋季學期開學后、畢業季、節假日、地區或校園自殺事件發生后應密切關注學生思想和心理動態。心理行為異常排查實行周報制(每周一上報到校心理健康中心)并建立心理行為異常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做好后續跟蹤。
三、強化心理危機干預
對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進行幫助,對適合校內幫扶的,采取“一對一”“多對一”等近距離服務方式進行幫扶關愛和危機干預;對需要轉介的, 按程序依法依規將其轉介到專業醫療衛生機構;對需要休學或退學處理的,按程序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在危機處置過程中,各系要積極主動與學工(校醫務室、校心理健康中心)、保衛、后勤等部門無縫對接、密切協作。
四、強化危機個案的后續管理與追蹤
對危機預警及危機干預過的在讀學生,各系輔導員應持續追蹤,督促學生接受定期評估和咨詢,預防心理危機的復發。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體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提供由學校指定的精神衛生機構(湖北省人民醫院東院)出具的可復學證明,經校心理健康中心評估確認具備在校學習生活條件后,可辦理復學手續。心理問題學生復學后系部輔導員應了解其學習、生活適應等狀況,提供必要的幫扶,協助其重返大學生活。
五、強化家校溝通與互動
對于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各系輔導員應及時有效地做好危機學生的家校溝通工作。對于風險等級較高的學生,各系輔導員應及時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做好記載,讓家長或監護人明確認識到學生的危機及可能出現的后果,建議家長或監護人尋求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的檢查、評估和治療,依法依規與家長或監護人協商危機學生的休復學、陪讀陪護等事宜,形成工作合力。
六、強化心理健康責任制實施
如學生危機事件發生后,各系應召開專題會議查找與反思日常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制定完善防控工作具體舉措方案,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同時應梳理工作責任,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教師及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自己的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協助而相關責任人不服從指揮的;
2、參與危機干預的責任人,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時機的;
3、相關責任人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學工處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