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志獎學金是黨和政府對大學生的關愛,是激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一項獎勵措施。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一、評審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對象為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名額和標準
每年省教育廳相關部門分配給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確定后,由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文簡稱“資助中心”)提出名額分配方案報校黨委會批準后下達給各系。名額分配可適當向學風、班風好的班級和系傾斜。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按國家制定標準執行。
三、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排名靠前;
(五)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四、申請時間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于通知文件下達后,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視同主動放棄。
五、評審原則及程序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符合要求的學生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申請理由,據實填寫遞交《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
(三)評審工作由系評審委員會組織,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各班評審小組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德、學習實踐綜合情況、遵守校規校紀等具體情況對申請人進行評議,組織全班學生對候選人進行投票(投票可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并在《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上填寫意見;
(四)系評審委員會對各班上報的獲獎名單進行復審,復審的主要內容是:班級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范、受助人綜合表現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困難狀況是否真實。復審名單確定后,將復審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班級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系評審委員會在《湖北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上簽署意見;
(五)各系將評審結果用《湖北省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備案表》匯總后(含電子文檔)連同附表裝訂好,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資助中心;
(六)資助中心根據各系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班、系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范、資料是否完整規范、獲獎人有無班、系尚未掌握的其它情況。資助中心審核無異議后,將審核名單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并公布公示電話和意見反映渠道。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黨委會審定。由資助中心將審定結果上報省教育廳。
六、評審人員組成
(一)系評審委員會的組成。系評審委員會由系主任、行政副主任、輔導員組成。系主任任評審委員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
(二)班級評審小組的組成。班級評審小組由輔導員、團支書、班長和2—3名學生代表組成。輔導員任組長,主持評審工作。
七、發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門的資金到位后,由學院財務處按教育廳核準的學生名單直接發放到獲獎學生手中;嚴禁將一個獎項在多個同學之間平分;
(二)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財務處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帳核算,??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三)獲獎者用國家勵志獎學金請客酗酒或奢侈浪費等,一經發現,停發獎學金;
(四)獲獎者在獲獎期間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即刻停發或追繳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資格,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并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六)追繳或停發的獎學金按照教育廳文件要求處理。
八、其他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情況將記入學籍檔案;
(二)本辦法由學工處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蛾P于印發<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等三個評審辦法的通知》(武信職院﹝2012﹞ 9號)中《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