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的通知》和《高等職業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指導方案(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精神為指導,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為基礎,以完善質量標準和制度、提高利益相關方對人才培養工作的滿意度為目標,按照“需求導向、自我保證、多元診斷、重在改進”的工作方針,分類指導、穩步實施,引導高職院校切實履行內部質量保證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常態化、可持續的工作機制,逐步形成高職院校自主診改、教育廳抽樣復核、利益相關方多元參與的教學質量保證體系,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建立工作機制。基于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建立學校自主診改,省教育廳抽樣復核的工作機制,促進高職院校完善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在學校、專業、課程、教師、學生不同層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對獨立的自我質量保證機制。
(二)落實主體責任。高職院校是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的責任主體,各校應切實履行人才培養工作質量保證主體責任,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深入細致地開展自我診斷改進工作,促進學校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長效機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強化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在診改工作中的基礎作用,促進高職院校進一步加強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的建設與應用,完善預警功能,提升學校教學運行管理信息化水平,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四)樹立現代質量文化。通過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改,引導高職院校提升質量意識,建立完善質量標準體系、不斷提升標準內涵,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各高職院校要切實強化質量保證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高等職業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確立與學校辦學定位相一致、覆蓋校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強化學校各層級管理系統之間的質量保證機制,建立以人才培養質量為主導的教育資源配置機制。2016年底前各高職院校應基本完成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工作,并于12月1日將學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與改進工作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備案。
(二)學校自主診改。各學校應在本方案基礎上,依據實際情況補充有利于個性化發展的診改內容,形成學校執行方案,依據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與管理平臺數據,參照湖北省高等職業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項目參考表(見附件2),對內部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及效果定期進行自主診改,撰寫診斷與改進報告并將自主診改情況寫入本校質量年度報告。學校自主診改可以安排校內人員實施,也可自主聘請校外專家參加。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每年均須完成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自主診改工作,新建高職院校從有一屆畢業生后開始執行。
(三)省級抽樣復核。省教育廳負責組織抽樣復核。省教育廳成立湖北省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專家委員會(名單另行公布),并選聘來自職業院校、行業企業的職業教育專家組建專家庫,根據學校特點選派合適專家到現場復核診斷。省教育廳在學校自主診改基礎上,統籌安排抽樣復核,每3年抽樣復核的學校數不少于總數的1/4。2016年先組織少數學校試點,2017年起開始組織省級復核,每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復核的學校名單。抽樣復核的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1.學校的《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自我診改報告》(見附件3)。
2.近2年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
3.近2年學校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分析報告》。
4.近2年學校、校內職能部門、院(系)的年度自我診改報告。
5.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建設規劃及其他子規劃。
6.學校所在地區或行業事業發展規劃。
報送材料應于復核工作開始前30日在校園網上公示。
專家復核診斷按照“問題導向、一校一策”的原則,根據各校不同發展階段需要,確定診斷工作重點。新建院校診斷重點是“保證學校的基本辦學方向、基本辦學條件、基本管理規范”;省示范以上院校診斷重點是“集聚優勢、凝練方向,提高發展能力”;其余院校診斷重點是“保證院校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學校內部質量保證制度體系”。復核專家基于對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的分析,通過進校聽取匯報、深度訪談、實地考察、查閱資料等形式,形成復核報告。
(四)復核結論與運用。復核結論反映學校自主診斷結果、改進措施與專家復核結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職業院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斷項目參考表中,診斷要素共36項。復核結論分為“有效”、“異?!?、“待改進”三種,標準如下:
有效——36項診斷要素中,自主診斷結果與復核結果相符≥29項;改進措施針對性強、切實可行、成效明顯。
異?!?6項診斷要素中,自主診斷結果與復核結果相符<24項;改進措施針對性不強、力度不夠。
待改進——上述標準以外的其他情況。
如學校執行方案對診斷要素有調整,可根據實際診斷要素數量,按上述比例原則,確定相應標準。
“待改進”和“異?!钡膶W校改進期為1年,改進期滿后須重新提出復核申請,再次復核結論為“有效”的,同一周期內可不再接受復核。
對復核結論為“異?!焙瓦B續2次“待改進”的學校以及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抽樣復核的學校,將采取調減招生計劃、暫停備案新專業、限制項目審報、調整撥款經費等限制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將其作為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要求建立常態化的自我診斷與改進制度,切實保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各學校要成立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負責本校的診斷與改進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條件保障。省教育廳將每年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各職業院校也要制定政策,為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辦公設備和經費保障。各職業院校要切實提升教育教學運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的建設與應用,為教學工作診斷改進提供技術支撐。
(三)加強信息公開。省教育廳將在專門網站,將診改相關政策文件、復核專家組名單、接受復核院校應公示的材料,以及復核結論、回訪結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高職院校要將自主診改和復核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肅工作紀律。復核工作不得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得搞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各學校和復核專家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精神。復核專家不得接受邀請參加復核學校的診改輔導、講座等活動。
聯系人:省教育廳職成處余弢,電話:027-87328252;電子郵箱:hbhvt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