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和維護優良學風,端正考風,嚴肅考紀,確保課程考核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和科學性,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范圍
1、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
2、參加考核的學生必須要取得課程考核的資格。
第二條 考核方式
1、考核可根據課程性質,實行形成性考核或形成性考核、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2、為促進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質的培養,提倡考核形式多樣化。考試課程可采取閉卷、開卷、筆試、口試、實踐性操作等方式進行。考查課程可采取筆試、機試、口試、論文答辯、項目驗收、成果匯報等形式進行。
第三條 考試分類
1、按照考試的先后次序,將考試分為正常考試、補考、清考三種類型。
2、學生按要求完成課程各環節的學習,第一次取得參加考試資格的考試為正常考試。
3、對于正常考試不合格的課程,學校提供一次直接參加的考試為補考。
4、補考不合格的課程,畢業前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為清考。
第四條 考核資格
1、學生完整修完一門課程,在學時、作業、操作等方面達到該課程的基本教學要求,即獲得參加該課程考試的資格。各系在考前必須根據學校規定對考生考試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考生由任課教師于考前一周提出,報課程所在系審核,各系匯總后交教務處審批備案。被取消正常考試資格的學生,均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正常考試。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核資格:
(1)未經請假批準,缺課累計達到或超過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或缺交作業三分之一;
(2)實驗課缺做實驗次數超過三分之一;
(3)無故不參加頂崗實習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頂崗實習崗位。
3、正常考試中缺考、違紀、作弊、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取消其補考資格。
4、補考中缺考、違紀、舞弊的學生,取消其清考資格。
5、《體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生涯規劃》、《就業指導》課程,如正常考核不及格,無補考資格,直接清考;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或特殊實訓課程,如正常考核不及格,無補考、清考資格,一律實行重修。
6、學生因病(因病須持有關醫院證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可以不遲于考試前一天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緩考書面申請,經系主管領導審核、教務處審批備案后生效,考試開始后遞交的申請無效。緩考安排在下學期初隨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常考試處理,緩考不及格者不另再安排補考。
7、無故不按時參加考試或緩考未準曠考的學生,一律按曠考論處。
第五條 考試時間
1、正常考試
(1)考試課程必須安排期末考試,期末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每學期非考試周和考試周內進行。非考試周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第十三周之后,考試周一般安排在學期的最后一周。
(2)考查課程必須安排終結考核,終結考核要求在課程結課當周隨堂或結課后由開課系另行安排時間地點進行。隨堂考核一般為2課時,最長不得超過4個課時。超過4課時的需報課程所在系審核、教務處批準。
(3)考試時間一般按上午、下午兩個時段各90—120分鐘安排。
2、補考
每學年安排兩次補考。春季補考安排在開學后的第2周(一般為二月中下旬)進行;秋季補考安排在開學前1周(一般為八月下旬)進行。
3、清考
學生分兩次完成三學年課程的清考。
(1)第一次清考時間
第四學期第9周(四月中旬)。完成第一至第三學期所有課程的清考。
(2)第二次清考時間
第六學期(畢業前一周)。完成第四至第六學期所有課程的清考。
第六條 成績管理
1、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或等級制進行評定,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合格;等級制分為:不及格、及格、中、良好、優秀。等級制與百分制的換算規定:
優秀 90分以上
良好 80-89分
中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 60分以下
2、考試課程學期總成績的評定,平時成績一般占30-40%,期末考試成績一般占60-70%;考查課程學期總成績,按終結考核、平時作業、期中測驗、學習態度和考勤等成績綜合評定。
(1)平時成績評定必須以平時考查的原始記錄為依據,按教務系統導出的《平時成績登記表》的考核登記結果為準。包括教學過程中的測驗、作業、實驗報告、見習、課堂討論等成績及考勤登記等。
(2)期末考試成績記錄必須與學生考試答題卷的卷面總分保持一致。
3、體育課成績評定:一般依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考核項目完成情況綜合評定。經批準體育課免修的學生無需參加體育課技能考核,應按照要求到課,參加相應的體育理論課的學習或體育老師安排的力所能及的活動項目,未經請假遲到、曠課或早退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學期末按體育教研室的要求完成論文一篇。教師根據學生考勤或論文質量給予學生成績合格(60分)或不合格。如學生本人要求可參加考核,根據學生考核情況,適當加分(總分不超過70分)。
頂崗實習成績評定:根據學生的實習日志、實習總結、企業指導老師評定成績、學校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及其他情況進行綜合考評,采用等級制評定成績。其中實習日志占10%,企業指導老師評定占50%,學校指導教師評定占20%,實習總結占20%,頂崗實習成績不合格,一律實行重修。
4、軍訓、課外實踐活動等成績評定:一般根據學生主觀態度、實際操作、報告總結等因素進行綜合考評,采用等級評定成績。
5、補考、清考成績以卷面成績計,不計平時成績,卷面成績60分及以上的統一錄為60分;不及格的按卷面實際成績錄入。
6、經補考后,一學年累計四門課程不及格的學生予以跟班試讀;累計六門以上(含六門)課程不及格的學生予以留級;累計十門以上(含十門)課程不及格的學生予以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