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近期,學生通過翻越圍墻、校門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現象 頻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為進一步加強疫情常態化管理期間學 生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維護正常校園秩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 阻擊戰,確保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以“控制傳染源、切 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 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應急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武漢信息 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武漢信息 傳播職業技術學院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和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 求和學校實際宣布疫情常態化管理結束止。
第三條 學校疫情常態化管理期間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 原則,學生非必要不出校園,確需外出,應嚴格按照《疫情常態 化管理期間學生請假外出審批與返校銷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 憑學院簽字蓋章的請假條出校門。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覺維護校園安全,遵守校園疫 情防控管理有關規定,對于采取翻越校門、圍墻、柵欄等非正常 手段進出校園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傳染 事故的,直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具體如下:
(一)擾亂校園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門、圍墻、柵欄 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的,給予記過處分;
(二)擾亂校園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門、圍墻、柵欄 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造成隔離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擾亂校園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門、圍墻、柵欄 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造成確診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擾亂校園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門、圍墻、柵欄 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已經被給予紀律處分但仍再次發生以上 行為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偽造校內各類出入證件、相關證明的,根據其造成的 影響,參照翻越校門、圍墻、柵欄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處分等 級執行;
(六)請假外出,未按照請假事由執行的,根據其造成的影 響,參照翻越校門、圍墻、柵欄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處分等級 執行;
(七)特殊情況經批準離校,再次返回學校后,不按學校疫 情防控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的,根據其造成的影響,參照翻越校門、 圍墻、柵欄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處分等級執行;
(八)未經學校批準,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的,根據其造成 的影響,參照翻越校門、圍墻、柵欄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處分 等級執行;
第五條 采取其它上述未提及非正常手段進出校園的,根據 其造成的影響,參照翻越校門、圍墻、柵欄等非正常手段進出校 園處分等級執行。
第六條 對違紀行為者,已具備評優評獎資格的,取消其評 優評獎資格;如擔任學生干部,撤銷其學生干部職務;如屬黨、 團員身份,同時按照黨紀、團紀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獲得“國家 獎學金、助學金、學校獎學金”以及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 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終止其獎學金、助學金的發放,取 消授予的榮譽稱號并收回榮譽證書。
第七條 受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從處分決定書送達 之日起,需經過滿 12 個月的考察期方可申請解除處分,應屆畢 業生考察期不滿 12 個月的,按畢業前實際考察時間考察。
第八條 所有受處分的情況裝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