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是黨和政府對大學生的關愛,是激勵高等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一項獎勵措施,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根據2019年教育部、財政部研究制定的《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一、評審對象
國家獎學金評審對象為我校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在校學生。
二、標準和名額
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按國家下達標準執行。每年由省教育廳相關部門分配給我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確定后,由校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文簡稱“資助中心”)提出名額分配方案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后下達給各二級院。名額分配可適當向學風、班風好的班級和學院傾斜。
三、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在班級學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并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四、申請時間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于每年教育廳文件下發后,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權益。
五、評審原則及程序
(一)國家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等額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
(二)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它相關規定,向所在二級院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申請的理由,并提供各種相關獎勵證書的復印件,填寫《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表》
(三)由教務處提供蓋章的學年度成績單(含總評成績)并提出審核意見;
(四)評審工作由二級院評審委員會組織,以班為單位開展。各班評審小組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思想品德、社會實踐、創新能力以及遵守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申請人進行評議,并根據所分配的名額的比例擬出推薦人名單,組織全班學生投票產生擬獲獎學生名單,并填寫《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班級評審原始記錄》。投票可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五)二級院評審委員會對各班上報的獲獎名單進行復審。復審的主要內容是:班級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范、獲獎人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是否符合要求,所獲獎勵是否真實。復審名單確定后,將復審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的班級張榜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后由二級院評審委員會組織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并填寫初審名單表(含電子檔),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學工處資助中心;
(六)資助中心根據各二級院報送的資料會同教務處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班、二級院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范、資料是否完整規范、獲獎人有無班、學院尚未掌握的其它情況。審核無異議后,匯總候選名單及詳細資料,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再將經審定后產生的學生名單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并公布公示電話和意見反饋渠道。公示無異議后,由資助中心將審定結果上報省教育廳。
六、評審人員組成
(一)二級院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二級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院長、行政副院長、輔導員組成。學院院長擔任評審委員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
(二)班級評審小組的組成。班級評審小組的組成由輔導員、團支書、班長和2—3名學生代表組成。輔導員任評審小組組長,主持評審工作。
七、發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門的資金到位后,由學院財務處按教育廳核準的學生名單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嚴禁將一個獎項在多個同學之間平分;
(二)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財務處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并按照我校《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四)追繳的獎學金按照教育廳文件要求處理。
八、其他
(一)享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將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三)本辦法由學工處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