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為認真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障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及《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武信黨字﹝2020﹞26號),學工處擬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象
全校在籍在校學生。(含擴招學生)
二、認定標準及等級評定
根據《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武信黨字﹝2020﹞2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認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根據《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第五章認定程序開展。
(一)提前告知
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了解認定的各項標準,強調認定結果是學校落實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依據,不是國家助學金評選結果,并做好校內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二)個人申請
1.對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信息比對確認的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 、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學生、烈士子女、殘疾學生等九類學生(以下簡稱“九類學生”),以及能提供證明的殘疾人子女,由學生或監護人如實填寫《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必須按類別勾選特殊群體類型。
2.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愿提出資助申請,如實填寫《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不需勾選特殊群體類型。
(三)評議認定
1.成立學院認定工作組和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二級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輔導員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各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包括輔導員、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含寢室長)、普通學生等學生代表,評議小組成員名單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2.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特殊群體、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兩類收取學生填寫的《認定申請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初步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檔次,報本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
3.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各班級認定小組提出的學生名單及認定檔次,于10月8日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
4.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各二級學院學生名單及認定檔次,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核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取消認定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的;
3.學生或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承諾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4.學生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經常使用高檔奢侈品或者進行高消費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形的。
(四)結果公示
各二級學院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即時撤回信息。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如師生有異議,學院認定工作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要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五)建檔備案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連同《認定申請表》等材料一并建檔,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四、工作要求
1.精準認定是做好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對九類學生要確保無遺漏入庫。
2.符合認定基本條件但自愿放棄認定的學生,特別是九類學生,各二級學院要進一步講明資助政策,幫助消除心理問題,實際評估學生家庭經濟變化情況,積極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對堅持放棄的,要做好登記,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存檔備查。
附件1:《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2:《二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總表》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