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學院性質:民辦性質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由湖北知音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投資主辦,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第三條 學院宗旨: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充分發揮湖北知音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資本優勢和有利條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增強辦學實力,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為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學院自覺接受湖北省教育廳和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學院住所:武漢市江夏區廟山開發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學院業務范圍
(一)學院系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普通高等院校,辦學許可證號為鄂(高)教社證字2002004號。業務范圍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制三年。
(二)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共9個專業
1、新聞出版與發行(網絡新聞、出版與發行)
2、公關與文秘
3、旅游管理
4、印刷技術與管理
5、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裝潢設計、形象設計與策劃、服裝設計、園林設計)
6、電子信息技術
7、計算機網絡技術
8、英語(外貿英語)
9、會計電算化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學院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為 9 人,董事由湖北知音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推選,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學院的業務活動計劃;
(二)決定學院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三)決定學院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學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學院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學院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學院院長,根據院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長、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制訂學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學院章程。
第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2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一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時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四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湖北知音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推選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學院及學院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學院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院的財務;
(二)對董事、院長執行學院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院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院長的行為損害學院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院長予以糾正;
(四)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院長、及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院長,院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條 院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院的正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學院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學院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學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學院副院長、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學院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院長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三條 院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四條 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院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四章 學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學院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經費來源:
(一)湖北知音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學費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學院經費必須用于學院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它必需的費用后,湖北知音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學院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學院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得接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學院修改的章程,需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學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學院無法繼續活動;
(二)學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學院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 學院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
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學院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學院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3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簽字:
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