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的教職工招聘及錄用行為,保證招聘工作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教職工招聘分為常規招聘和高端招聘,常規招聘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
常規招聘指根據學院現有崗位編制,針對一般性空缺崗位進行的招聘。
高端招聘主要是根據學院人才發展戰略確定的高端人才的招聘和引進。其對象包括院級高級管理人才及緊缺專業人才。
第三條招聘工作本著“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所有擬聘用人員須經筆試、面試考察通過后方可錄用。
第二章 招聘組織權限
第四條常規招聘的組織權限:
(一)學院在每年12月底前,將第二年擬招聘崗位、人數報集團審批同意后,由集團統一組織招聘。
(二)根據學院招聘計劃,學院參加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集中組織的招聘活動,確因工作需要臨時招聘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另報集團批準后由集團組織招聘。
(三)對符合錄用條件,但由于崗位職數限制未能錄用的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建立儲備人才庫,學院如急需用人,可從該類人員中直接挑選,原則上兩年內不再重新考試。
(四)如遇到人員臨時調整,急需新進人員的,可選擇如下辦法:
1. 從集團儲備人才庫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選取;
2. 通過安排頂崗實習生等過渡性方式解決,頂崗實習生的招聘必須經過集團批準后,經筆試或面試考核后方可錄用。
第五條高端招聘原則上實行專項報批,由學院提交用人需求報告,集團審批同意后,由學院和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考核后報批。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六條學院根據全院人員編制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計劃報告,經集團審批同意后啟動招聘程序。審批程序如下:
(一)常規招聘由學院根據全院人員編制情況提交報告,報集團審批。
(二)專業型人才的高端招聘由學院提交專題報告,報集團審批后按第二章執行,同時由集團人力資源部修改學院編制計劃。
第七條學院聘用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相應崗位的任職要求,身體健康,無犯罪或其他不良記錄,職業操守良好,認同學院文化和發展愿景,愿意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一般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
(三)高端人才須具有相應崗位所匹配的資質和從業經歷、工作業績等。
第八條常規招聘信息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對外發布。
第九條常規招聘必須包含筆試、面試或根據崗位特點實操測試環節,筆試環節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操測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和學院共同組織。
(一)學院專職教師崗位的常規招聘實行先面試再筆試的考核順序,具體如下:
1. 面試環節(含試講、實操測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學院人事處負責協調,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學院領導、學院人事處、擬招聘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教師組成面試小組,以應聘教師試講某一章節課程的方式,測試應聘人員的授課能力和專業水平。
2. 面試小組根據面試考核環節確認筆試入圍人員名單(一般按每崗2-3人),在筆試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3. 筆試環節: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籌建題庫,并統一安排筆試。筆試試卷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命題。招聘崗位對應聘者專業知識和技能有特殊要求的,且需要通過筆試環節考核的,學院將在上報的招聘報告中詳細說明。
(二)學院其他崗位的常規招聘采取先筆試再面試的考核順序:
1. 筆試環節:方式按上述教師崗位筆試環節進行。根據筆試成績,一般按每崗2-3人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確定的面試人員相關信息由學院人事處在面試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2. 面試環節:面試評委人選至少為3人,其中包括集團人力資源部1人,或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專業特點邀請其他部門人員作為外部評委。大規模招聘時,還要有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與、監督。
第十條 學院與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綜合評分后,將擬聘人員名單報集團分管人事領導,根據需要確定是否面談,需要面談的,經領導面談后再報集團審批。
第十一條 新職工的體檢
(一)應聘人員經筆試、面試合格后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能進入學院工作。
(二)體檢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到集團指定的符合體檢條件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新職工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高端招聘可選擇公開招聘、委托獵頭公司搜選、直接推薦等方式確定初步人選,經綜合測試考察后報集團審批予以錄用。
第十三條 常規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并須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招聘的高端人才可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確定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學院試用教職工試用期滿,經學院統一考核后方可轉正,并將填報的《新聘員工考核登記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同時,學院如有辭職及辭退職工,需報集團備案。
第四章招聘管理及監督
第十五條 凡與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支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學院人事、財務、審計、紀律檢查等重要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上述部門崗位。用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參與組織實施招聘的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均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學院的招聘工作按照上述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接受集團人力資源部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招聘工作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將及時糾正。
第十七條 學院接受集團對招聘工作的不定期抽查,對擅自招聘、違反招聘規則的情況,學院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學院辦公會討論并報經集團董事會審批通過,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