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社會〔2019〕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各中央企業:
經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