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發〔202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和要求,推動湖北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正確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德技并修,省級統籌、全域協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實踐、強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要求,突出職業教育類型定位,統籌整合資源,優化結構布局,深入推進職業教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辦學格局進一步優化,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職業教育吸引力和培養質量顯著提高,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列入國家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10所以上,建設省級高水平學校20所以上、高水平專業群50個以上;中等職業教育建設國家優質學校30所以上、省級優質學校50所以上和優質專業90個以上,在優質學校就讀學生比例不斷提高,應用型高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在省內就業比例不斷提高。到2035年,湖北職業教育整體水平居全國前列,職業教育供給與湖北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度匹配,在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更加凸顯。
二、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強化職業教育類型特色
(三)積極發展職業本科教育。以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為基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5所左右本科層次職業學校,保持其職業教育辦學方向不變、培養模式不變、特色發展不變。加快推動一批省屬本科院校向應用型高校發展,鼓勵開展職業本科教育。新增本科(含專升本)招生計劃主要用于應用型本科和職業本科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直接升入職業本科和應用型本科教育比例,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四)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提質培優。深化改革,注重質量發展,調整理順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管理體制,積極整合高等職業教育資源,推動構建與我省“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相適應的高等職業教育空間布局。大力實施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打造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高地和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著力培養服務地方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市(州)廣播電視大學原則上與當地高等職業學校合并。適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需要,補齊高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短板。(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五)大力提升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因地制宜、統籌推進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優化,使絕大多數城鄉新增勞動力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加強市(州)統籌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職業學校,各地新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統一納入市州高中階段學校設置規劃。將中等職業教育作為縣域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每個縣(市)集中辦好1所符合標準、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的公辦職業教育中心(含技工學校)。進一步整合各類技工學校、中專學校、職業高中、電大、農廣校等公辦職業教育資源。全面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質量,實施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統一規范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學籍管理、辦學條件等標準,完善招生管理體制,將技工學校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平臺統一管理,未經平臺錄取的本省應屆初中畢業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六)促進不同類型教育融合融通。打破職業學校類型界限、條塊分割藩籬,推動職業教育內部橫向融通,符合條件的學校可按程序增掛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等校牌,同時享受相關同級同類學校支持政策。職業教育教學業務統一由教育部門負責,符合高級工或預備技師條件的學生可按程序同步注冊技工學校學籍并申請相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但不得領取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獎助學金。持續推進職業教育縱向貫通,鼓勵高中階段畢業生通過高職分類考試報考高等職業學校。增加技能高考類別,優化技能高考考試內容和形式,完善技能拔尖人才、退役軍人等群體招生政策。一體化設計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推動各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培養方案銜接,完善五年制高職等銜接培養制度。加強各學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滲透融合,在普通中小學實施職業啟蒙教育,依托職業學校廣泛開展職業體驗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七)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推動職業學校學歷教育與培訓并舉,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在職業技能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持續實施“職業教育賦能提質專項行動計劃”,鼓勵職業學校承接各類補貼性培訓和市場化社會培訓,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大力開展農業農村各類人才培養培訓,助力鄉村振興。鼓勵職業學校積極參與社區教育和老年教育。依托湖北開放大學建設湖北省教育學分銀行,加快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完善產教融合辦學體制,大力推進校企合作育人
(八)優化職業教育供給結構。服務我省“51020”現代產業集群發展,加快形成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優化專業結構,加快發展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康養等產業新興專業和家政、養老、托育等領域人才緊缺專業,改造升級鋼鐵、化工、建筑、紡織、食品等傳統產業專業,淘汰供給過剩、就業率低、職業崗位消失的專業,形成緊密對接湖北產業鏈和創新鏈的專業體系,實現每條產業鏈有1-2所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學校重點對接發展。制定扶持緊缺或急需專業建設政策,提高專業建設對產業需求的響應度。繼續實施政校行企聯合招生培養、定向村醫、一村多名大學生等專項計劃。(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
(九)健全多元辦學格局。構建政府統籌管理、行業企業積極舉辦、社會力量深度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鼓勵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鼓勵各類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鼓勵職業學校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實訓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實訓基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
(十)建立產教融合協同推進機制。各市、州、縣政府加大對職業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的統籌力度。建立由發改部門牽頭,教育、國資、經信、財政、稅務、人社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行業組織積極參與的產教融合協同推進機制。試點布局建設5個左右省級產教融合型城市,打造形成5個左右特色鮮明的省級產教融合型行業,建設培育400個左右省級產教融合型企業,重點建設100個左右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每年分產業編制發布我省緊缺人才尤其是技術技能人才需求目錄。(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
(十一)創新推進校企合作。鼓勵職業學校與省內各類園區、開發區深度合作共建產教融合園區,精準服務區域發展和企業需求。推動職業學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企業在職業學校建設培養培訓基地,促進校企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社會服務、就業創業、文化傳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建共管產業學院、企業學院,共建專業、課程、教材、師資等,形成校企命運共同體。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和學校牽頭組建職業教育集團(聯盟),推進實體化運作。大力推行訂單培養,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促進校企雙主體育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
(十二)優化校企合作政策環境。落實產教融合型企業“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政策。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經信部門把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情況作為各類示范企業評選的重要參考。國資部門把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納入對所屬國有企業的考評指標。鼓勵金融機構為校企合作提供信貸和融資支持,鼓勵加快發展學生實習實訓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現學生實習實訓強制保險全覆蓋。嚴禁違規向學生收取實習實訓費用。(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
(十三)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全面提升教師素養。舉辦包括思政課程在內的教師教學能力比賽和輔導員、班主任業務能力比賽。制定我省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并按標準配齊教師。加強職業技術師范學校和專業以及職業教育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落實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規定,鼓勵企業技術骨干到學校從教,推動固定崗與流動崗相結合、校企互聘兼職的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經信廳)
(十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將職業素養和工匠精神養成教育融入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全過程。支持學校與技能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技藝傳承創新等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質量和實效,引導專業課教師加強課程思政建設。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標準融入人才培養方案,優化專業課程體系,深入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完善“崗課賽證”綜合育人機制。以學習者為中心,全面實施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管理。加強實踐教學與創新創業教育,完善技能競賽制度。加強教材管理,規范選用教材,倡導使用新型活頁式、工作手冊式教材并配套開發應用信息化資源。(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文旅廳)
(十五)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職業教育各項標準、制度、規范,全面加強職業學校管理,突出抓好招生、實習實訓、收費、校企合作等方面規范管理。加快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促進信息技術深度融入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全過程。建設省級職業教育管理服務云平臺,強化職業教育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研究制定職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考核辦法,將其作為評價學校領導班子、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等級和結構比例、開展學校設置、核定招生計劃、安排重大項目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政務辦)
(十六)實施湖北職業教育“走出去”戰略。擴大職業教育領域對外開放,辦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強與國際高水平職業教育機構和組織的交流合作,引進優質職業教育資源,促進國際經驗的本土化、再創新。服務國際產能合作,推動職業教育跟隨中國企業走出去,探索在國外建設“魯班工坊”。積極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國際化職業學校,推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標準、課程及教學資源。(責任單位:省委外辦,省教育廳、省商務廳)
五、健全保障體系,優化職業教育發展環境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部門聯席會議作用,每半年研究一次職業教育重點工作。省級將職業教育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各地將人才工作尤其是技術技能人才工作納入對各行業部門年度考核。調整優化省屬職業學校管理體制和黨組織關系,探索職業學校從行政級別管理轉變為職位職級管理。選優配強職業學校主要負責人。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加強對市、縣政府履行職業教育職責督導。(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十八)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優化支出結構,確保新增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全面落實公辦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足額落實生均經費標準,確保中職(含技工學校)生均撥款標準不低于8000元、高職生均撥款標準不低于12000元,并根據發展需要和財力逐步提高,探索建立分專業大類的職業教育差異化生均撥款制度。嚴禁以學費、社會服務收入沖抵本級生均撥款,嚴禁因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增加出現“上進下退”,建立地方政府職業教育經費投入監督制度,將各地生均撥款標準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相關資金分配因素。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動態調整學費標準。國有企業舉辦有公辦高等職業學校且落實基本保障責任的,學校所在地市州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其舉辦的職業學校給予適當經費補助。鼓勵利用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公辦職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通過PPP模式、融資貸款、土地置換等途徑拓寬職業教育投入渠道。組織實施好教育強國推進工程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方向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統籌安排職業教育省級預算內投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十九)落實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公辦職業學校更多自主權。學校可在限額內自主設立內設機構并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學校按規定自主設置崗位、自主確定用人計劃,自主確定招考標準、內容和程序,招聘方案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類人才。科學調整下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公辦職業學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作為績效工資來源,教師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控制,不納入總量基數。公辦職業學校可自主確定績效工資中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的比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績效工資分配應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二十)營造職業教育良好發展氛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學歷的導向,推動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就業、落戶、招錄招聘、職稱評審、職務晉升、參軍入伍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計劃,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各地在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統籌考慮職業教育用地,擴大職業教育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大職業教育項目規劃建設審批支持力度,提高審批效率,優化服務。加強職業教育研究。加強職業教育正面宣傳,挖掘宣傳基層和一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典型事跡,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引導全社會確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觀念,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
2022年3月9日
來源:湖北省教育廳